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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坚决查处农业生产用电领域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大爷,现在你们村农业生产用电怎么收费啊?电价比以前便宜了吗?”

  “一度电降了3毛多,电价比以前便宜了不少。”

  “现在浇地,同样的亩数一年能够省下好几百块钱,真是太好了!”

  ……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对农业生产用电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在乔官镇常家庄村,村民高兴地向工作人员讲述电价降低带来的好处。

  农业生产用电事关群众切身利益,2020年4月,山东省发改委对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提出新要求,规定农业生产用电转供电主体收费标准不得高于0.74元/千瓦时,此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但是,昌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很多村庄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一度电收一块、一块二、一块六甚至更高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引起了县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

  民生领域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防范和纠治什么。针对农业生产用电领域存在的违规超标准收取电费、电费收入不入村集体账、收费标准不经村民大会“一事一议”决定等突出问题,昌乐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按照“一访、二摸、三查、四改”原则,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纪检监察室统筹各自联系的镇(街区)纪(工)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交叉暗访等方式,深入社区、村庄进行走访调研,仔细摸清全县农村农业生产用电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实施分类管理、对账销号,针对存在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已发现相关问题3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

  为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源头治理,县纪委监委向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以及各镇(街区)提出规范农业生产用电电费收取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实现治理一域、规范一域、提升一域的良好效果,确保电价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djc/202110/t20211014_252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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