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监督 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28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廖建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省监察委员会报告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省监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连续4年将加强基层监督作为重点专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实施,以“五项改革”为抓手,充分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着力破解群众身边问题量大面广与基层监督质效低等主要矛盾,推动加强基层监督、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取得初步成效。
(一)改革机构设置,解决“有人干”问题。针对乡镇街道监察机构有编制无人员、职能发散、监督意识不强等问题,坚持内涵式发展,同步强化人员力量、职能职责。一是实现应配尽配。配齐全省乡镇街道监察机构“两专三兼”6810人,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监察办公室主任、1名监察员,至少配备3名兼职干部,由分管财政、民政、扶贫等工作的站所负责人担任。二是保持动态稳定。坚持优进优出,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明确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出现岗位空缺3个月内必须配备到位;坚决杜绝“专职不专”以及非行政编制人员混岗现象,严禁县级以上监委无特殊需要借用乡镇街道监察干部,严禁乡镇街道专职监察干部兼任其他职务、从事其他工作,全省乡镇街道专职监察干部动态配备率达95%以上。三是明确职责定位。厘清职责分工、任务重点,县级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监督;乡镇街道监察机构紧盯小微权力,做实日常监督。完善符合基层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下级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向上级监委报备制度,推动聚焦主业、履职尽责。
(二)改革培训模式,解决“怎么干”问题。针对思想观念旧、专业能力弱等问题,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打造能力提升工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一是创新培训模式。持续开展“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组织“送培训下基层”,遴选来自基层、精通办案的业务骨干,从信访举报处理、问题线索处置等基础业务入手,逐县(市、区)开展“地毯式”培训;实行省市片区联动,整合培训资源,累计培训20.7万人次,实现培训全员覆盖。二是做实结对帮带。组织县区监委有业务经验的同志,与对口联系乡镇街道监察干部结成帮带对子2298对,既理思路、教方法又解困惑、释疑难,手把手、面对面帮带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强化以干代训。制定专门计划,安排新入职和工作经验欠缺的基层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监委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专项检查、专案查办,共2600余人次,全方位加强技能锤炼、实战锻炼,不断提高监督执法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监督方法,解决“主动干”问题。针对不会监督、坐等线索等问题,多措并举,以方式转变带动工作转变。一是下沉力量主动开展监督。组织监察干部走村入户,发放民生监督卡和惠民政策手册,宣讲政策、了解情况,主动发现问题。拓宽举报渠道,把“信访网电”一体化检举举报平台连通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开设微信举报平台,配备专用车辆灵活机动接访。聘任2万余名村(社)监督员,发挥“瞭望员”“消息哨”作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末梢。二是创新开展大数据监督。召开现场会,总结复制沈阳经验,在全省100个县(市、区)推进大数据监督全覆盖。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先行推广公务加油卡等5个专项监督模块,发现问题线索14907件、立案2568件、处分1817人,收缴4500余万元;从小切口突破向成系统整治延伸,重点推进民政、医保两个系统领域大数据监督,以信息化手段为基层监督赋能。三是搭建载体强化源头拓展。聚焦破解线索来源少、缺乏有效监督抓手等难题,集中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涉农、民生资金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组织力量清单式核查,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共排查发现各类问题39.5万个,涉及监察机构职责范围内问题3.3万个,立案3379件、处分2648人;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整改解决90%以上问题,补发群众应得款项3.9亿元,实现解决群众身边问题和锻炼基层队伍“双赢”。
(四)改革办案机制,解决“善于干”问题。针对力量分散、统筹联动不够、系统施治不强等问题,创新机制,整合力量,不断提升基层办案质效。一是优化办案协作。按照就近就便、优势互补原则,采取3至5个乡镇街道监察机构横向联合等方式,组建391个协作区,统筹力量使用、交叉开展专项检查、合力攻坚疑难案件,发挥“1+1>2”的机制优势。优化县级监委内设机构设置,全面实行派驻机构与监督检查室合署,监督执法一线人员增加15.7%。建立“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加强与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问题会商、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全省县乡两级监察机构对有关机关单位移交问题线索立案21415件、处分19120人。二是提升案件质量。全面推行“乡案县审”,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办理案件移送县级监委审理,对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严格把关。以基层为重点,接续开展“案件质量年”专项工作,常态化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模拟案例评析、优秀案件评选等载体活动,建立重点问题线索督办、重点案件层报备案、领导班子逐案评价等制度机制,完善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制,以上促下持续提升案件质量。三是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入挖掘“小官巨贪”、微腐败等典型,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实施运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办法,建立完善“三书”“一建议”“一报告”等6项机制,做实案件剖析、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形成从案件查办到促进治理的闭环链条。用好监察建议有力武器,县乡监察机构结合监督调查发现问题,共制发监察建议书7552份,推动整改问题7937个、建章立制3358项。
(五)改革措施保障,解决“持续干”问题。针对基层工作条件差、留人难等问题,坚持硬件设施改造、条件待遇保障“两手抓”,营造良好履职环境。一是完善工作条件。加大支持力度,连续将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层;加强乡镇街道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成启用标准谈话室1827个,通过统筹调配、合理分区等方式,推动813个乡镇街道建立了集日常办公、信访接待、监督谈话等于一体的办公专区,为充分发挥职责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强化激励保障。发挥双重领导体制优势,上级监委督导指导、支持帮助下级监委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推动落实基层监察干部相关待遇,对查办案件成果显著、完成工作任务出色的乡镇街道监察机构予以资金倾斜支持,激发工作积极性。三是做好总结规范。全面总结改革创新做法,制定规范性意见,围绕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12方面重点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开展阶段性评估问效,推动构建系统集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监察工作体系。
通过持续推动“五项改革”,基层监察机构工作主动性、责任感明显提高,监督调查能力快速提升,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数量大幅增加,基层监督从虚化弱化走向实化强化。2018年全省县乡监察机构立案19712件、处分16546人,2019年立案25635件、处分18628人,2020年立案29697件、处分24579人,年均分别增长22.9%、22.3%,县级“零移送”、乡镇街道“零立案”问题全部解决。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严厉惩治“蝇贪”“蚁腐”,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87244人,留置1884人;聚焦群众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治理民生领域“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绊脚石”,严肃整治吃拿卡要、克扣截留、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9583个、处分17158人,基层反腐力度持续加大、政治生态明显好转、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依然易发多发,基层监督工作与中央及省委要求、与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基层监察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发挥作用不充分,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监督存在虚化、弱化问题,监督成果还需要向更广领域拓展延伸;监督意愿与监督本领仍需进一步提高,有的监督不够有力、主动性不强,有的监督有效性不足、发现问题能力依然偏弱;基层监察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中的初步体会
我省加强基层监督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有效转变,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在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一贯到底。“两个维护”是监察机关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监察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在基层。加强基层监督,打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后一公里”,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基层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的大政方针在基层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根本立场,切实做到为了群众与依靠群众相统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为了群众是根本目的,依靠群众是重要方法。必须着眼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重心下移、监督下沉,发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赢得群众信任支持。
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根本路径,着力激发基层监督动力活力。改革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4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没有改革创新就没有基层监督工作的重大转变。必须坚持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坚定改革方向、保持战略定力,巩固拓展实践创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防止反弹回潮。聚焦形势任务发展,不断强化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传统优势与大数据、信息化高度融合,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场景优势,引领基层监督与时俱进。
四是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根本方法,不断增强基层监督效能。强化基层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运用系统思维、发挥系统优势。坚持抓重点带全面,强化问题导向,根据主要矛盾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重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步一步深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坚持标本兼治,准确把握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深化“三不”一体推进,把监督融入治理体系,放大监督治理综合效应。坚持全省“一盘棋”,推动省、市、县、乡联动,以上率下发挥系统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促进基层监督提质增效。
五是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推动基层监督工作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监察工作的基本特征,是基层监督工作的目标指向。必须树牢精准思维,贯穿于基层监督、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全过程,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坚持依规依法履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严格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惩治腐败。注重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边提高,及时把实践探索中明确的原则、要求,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固化为制度、转化为规则,使制度建设与改革实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基层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安排,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在实践中继续以改革创新的思维和精神动态完善“五项改革”的要求,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努力推动基层监督、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基层监督体系。聚焦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监察监督与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完善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行业监管、上下联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坚持把基层监督融入推动辽宁振兴发展全过程,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于民。
(二)坚持依靠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监督工作。省监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聚焦民生领域,构建有力有效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完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治理机制,切实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实现监督与治理同频共振。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三)坚持深化改革提升效能,持续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巩固“五项改革”成果,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基层组织延伸覆盖,织密基层监督网络。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法手段,完善基层“三不”一体推进实践载体,开展村社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综合运用大数据监督、监审联动、交叉监督等方式,加强基层权力约束。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主体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信访举报渠道,推动监察监督和群众监督贯通协同,让基层干部习惯在监督中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始终保持基层惩腐常态高压。综合运用信访筛选、舆情关注、摸底排查等手段,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严查“蝇贪”“蚁腐”,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预期。加强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特点深化拓展,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做到反腐为民、反腐惠民。
(五)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聚焦“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严从实锻造基层监察铁军。加大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力度,优化结构,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干部队伍。高质量推进全员培训,持续深化“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深入开展针对性强、突出基层特点的培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增强监督意愿、监督本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以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防止“灯下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监委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直接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坚持不懈、持续用力,不断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ndt/system/2021/10/13/030099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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