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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追缴监管处置等环节 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1-10-17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升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财政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办案件涉案物品统一保管和处置工作暂行办法》。

  “这是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的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内部管理、防治‘灯下黑’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共4章29条,对纳入统一保管和处置的涉案物品范围,涉案物品的移交、保管和处置,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及监督制约机制等作了明确。

  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否规范,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所得是否追缴到位,直接关系到查办案件的工作质量。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追缴、监管、处置等环节,不断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通过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涉案财物的录入、管理、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将“管物”与“管系统”相结合,通过高效联动的管理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前,坚持事先做好预案,加强程序管理,严格按规定层级报批。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好音像资料。在保管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款项及时打入指定账户,物品及时移交入库。在录入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时,做好实物(包括照片)及文书的“双线管理”,规范填录涉案财物信息,全面梳理文书并上传。

  “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涉及机关内部多个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法院等多个单位,贯穿审查调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流程长、时间久。因此,必须注重后续监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涉案财物保管处置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在款项续冻、物品移交等方面的协调对接。特别是结合案管室的监督提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各个案件所处的移送审理、移送审查起诉、宣判后等不同阶段,检查相关填录情况、处置意见填写情况,并按要求与审理室、管理局及时沟通,了解处置意见审核、财物处置进展等情况,确保全室各个案件涉案财物录入、处置规范顺畅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上发力,自查与整改、常抓与长管相结合,确保涉案财物管理严格有序。不久前,组织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及专案组对2018年以来的自办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厘清查扣、处置、返还及移送司法的涉案财物数量,重点查找超范围超时限查扣、该移未移、该返未返、该退未退、文书审批不全和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等问题,同时全面清理专案组自行保管的涉案财物,建立明细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核。同时,推动积极整改,各专案组均按规定将未完成录入的涉案财物情况全部录入管理系统,按照案件审理处置意见完成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并将各专案组自行保管的涉案财物按规定移交入库保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自查整改结束后,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部室进行了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

  “通过专项督查,厘清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短板,提升了涉案财物管理正规化水平及涉案财物系统运用质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树立平台思维,强化科技智能驱动,实现涉案财物跨部门一体化集中管理。山东省泰安市纪委监委依托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纪委监委与公检法财政等部门同平台同步衔接,打造全流程只移清单不移实物“换押式”移交模式。截至目前,累计托管财物1600余件,保持零事故零差错。

  加强对涉案财物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排查风险点,补齐短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对涉案财物情况实行“一季度一统计、每半年一分析”,定期梳理全组总体情况、变化趋势并分析原因,排查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涉案财物查扣和管理规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周根山)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10/17/content_8637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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