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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来宾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推动落实伤残老兵的优抚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0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政府照顾性给我在兴宾区凤凰镇文林小区(原八一锰矿)享受一套50㎡的公共租赁住房,但房租费属于分类收费中的最高档,如果能按相关规定降低或者减免我的部分租金费用那就更好了。”近日,来宾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对兴宾区凤凰镇优抚金发放情况进行随机入户检查时,退伍老兵曾某恳切地说。

  

  

  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到曾某家中入户走访。

  

  曾某今年已经66岁,在战斗中右手腕负重伤,被评定为六级残疾军人,荣立三等战功一次。退伍后安排在供销社工作,2016年退休,现享受伤残军人抚恤金、全免费公费医疗。但其爱人无业,家庭日常生活比较困难。

  

  退伍老兵的烦心事闹心事就是我们监督的重点工作。”为了帮助曾某解决日常生活难题,该纪检监察组多方走访了解到有关政策依据,特别是《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其家庭的困难程度,按照梯度保障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租金减免标准和物业服务费减免标准。

  

  曾某作为优抚对象是否能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该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将该问题及时反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并联合开展核查。

  

  该纪检监察组多次到市住建委、凤凰镇政府、兴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产投公司走访,调取材料。经核查,按照《来宾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军烈属、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伍老兵及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的人员可免交租赁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且此类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实际缴纳租金按照对应核减系数计算后为0元。曾某符合上述条件,应享受公租房免租金、押金和物业费的优待政策。

  

  建议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局机关各科室加强沟通协作,提升对有关政策业务学习和理解,加强调查了解......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针对存在此类优抚政策落实有偏差的情况,该纪检监察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并督促该局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工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的工作指导,增强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你们帮我这个退伍老兵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再也不用为房租费烦恼了!”得知相关部门正在按程序办理退款手续,曾某激动地握住核查组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愿放开。(来宾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29/gxjjw61542933-162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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