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党风政风 > 正文

金秀县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0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刘桂森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5月3日中午,刘桂森酒后驾驶本人小轿车行驶至金秀镇功德路与平安路路口交汇处,不慎撞到行人及路边停放车辆。经检测,刘桂森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7月1日,金秀县人民法院认定刘桂森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20年3月16日,刘桂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中心校教师韦远新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1月11日23时49分,韦远新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国道323线884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韦远新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21年8月23日,韦远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六段村农民党员莫永佳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11月30日22时18分左右,莫永佳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车上路行驶,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2020年4月28日,莫永佳被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元。2020年5月27日,莫永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29/gxjjw61543b0e-1627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