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斩断围猎利益链
“他帮我承接项目,我就给他金钱上的回报,成为他的提款机……”湖南省长沙市个体老板张某某为承接工程项目,先后多次送给芙蓉区原副区长彭尚松巨额财物,以求得关照。这样的利益捆绑,让彭尚松在违纪违法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今年3月,张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8月,张某某涉嫌行贿犯罪案件被移送天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长沙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多措并举精准打击行贿行为,重点聚焦巨额行贿、多次行贿、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情节特别严重等行为,坚决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
“在严惩受贿的同时,让行贿者付出沉重代价,并注重发挥案件震慑作用,及时通报曝光行贿典型案例,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长沙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革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市纪委监委在查办该案中发现,湖南恒顺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某,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多次向刘革强等多名公职人员共计行贿1000余万元。市纪委监委将潘某作为重点对象,最终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湖南恒顺房地产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元。
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既严肃惩治受贿行贿,也注重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在查处行贿人员的过程中,综合动机、态度、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进行考量分析,在尽可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对行贿人依法作出精准处置。在查处宁乡市政协原主席邓杰平案过程中,鉴于其中一名行贿人赵某主动回国投案、主动上缴其保管的400余万元赃款等情节,未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也未对其企业采取措施。
据了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受贿案件278件,违纪违法总金额11亿余元;立案查处行贿人员156人,其中97人被采取留置措施,7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湖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09/t20210924_25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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