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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精准监督解决了5年违规占用公产住房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28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多亏你们的指导和支持,谢某某已主动向单位财务如数缴纳拖欠5年的房租,并签订了移交公产房协议书!”前不久,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蓝骇浪接到驻柳管理处工作人员电话,反馈谢某某违规占用公产住房的处理结果。

  

  今年5月,该纪检监察组接到来宾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转交的一条问题线索,反映该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市信访局退休职工谢某某违规占用来宾市驻柳大院一套公产住房长达5年之久。

  

  身为一名退休党员干部,为何违规占用公产住房,是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还是谢某某违反了廉洁纪律?

  

  该纪检监察组随即成立调查核实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经核,2001年谢某某因个人原因不符合申请公产住房购买条件,组织从关心干部职工角度将原柳州地区一套公产住房租给其使用,由驻柳管理处每月向谢某某收取租金123.3元;2015年,驻柳管理处根据市场行情将租金提高至每月500元,但谢某某却以租金高为由拒绝缴纳租金,违规占用公产住房至今。2020年8月,市委下发文件,对干部职工违规占用公产住房开展清退工作,其中包括谢某某。虽然经过7个多月的动员,谢某某仍拒不缴纳租金。

  

  我们与谢某某原单位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协调,但仍难以做通他的思想工作。”驻柳管理处负责人无奈地摇摇头。

  

  我局一直关注谢某某问题,也积极推进清退工作,局长更是多次带队对谢某某做思想工作,宣传政策,但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市信访局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也为难地说。

  

  清退工作本应是两个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的一项工作,单打独斗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了解,该纪检监察组及时组织市信访局和驻柳管理处召开联席会,指出两个单位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后,在该纪检监察组强力督促指导下,市信访局与驻柳管理处联合行动,共同到谢某某家开展思想工作,进行廉政谈话,耐心宣讲政策和党纪国法。

  

  身为老干部却自以为是,对党纪国法认识不清,给单位工作带来困扰,我感到特别惭愧!我愿意马上缴纳拖欠的房租,积极配合驻柳管理处完善相关手续。”经过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谢某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我们将督促驻在部门以此为鉴,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与党组织纪检委员等党内监督力量积极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做实做细做好日常监督和政治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26/gxjjw614fd80f-162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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