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
何某某,中共党员,融水县民族中学南校区党员教师,2021年5月27日22时1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9月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在该县教育局党员支部会议上现场宣读了对何某某的处分决定。
我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十分悔恨,这都是自我要求放松、思想麻痹大意的结果……”
当日,该县教育局召开党员支部大会,通过通报案情及处理结果、当事人作现场检讨等方式,对该案进行深刻剖析,使党员干部们接受了一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特殊警示教育。
我们到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是为了提醒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推动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准发力,不但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严肃追责,而且深挖细查有关党员干部酒局”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纵酒酗酒、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餐饮饭店、农家乐、KTV等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持续保持常态长效严查严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据统计,2020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机关共排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36条,立案3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
注重发挥以案示警作用,充分利用清风苗山”微信公众号,加大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底线、守底线、不越线。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督促发案单位剖析发案原因、找准风险漏洞、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切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为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效率,县纪委监委对信访举报、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移送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坚持随收随办、快查快结。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动机制。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对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坚决地说。(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26/gxjjw6150472e-162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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