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丹江口:向诬告者“亮剑” 为实干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盐池河镇村民张某某通过‘代理’案件的形式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干部不实问题,骗取他人财物5万余元。今年4月,张某某因犯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近日,丹江口市纪委监委通报一批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为“清廉丹江口”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精准研判,对干部履历、职务影响、群众口碑进行综合分析,做好基础性工作。对确属诬告陷害的,通过召开澄清反馈会、向有关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
目前,丹江口市纪委监委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1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向司法机关移送诬告陷害问题线索3起,审查起诉1人、判处有期徒刑2人。
(夏君 熊锐)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mbag/132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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