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榆林市能源局副调研员张颖祯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张颖祯借安徽淮南业务培训之机,绕道黄山、合肥、厦门等地旅游,违规产生费用4324元,以煤炭市场调研名义在单位报销。2018年,张颖祯借井冈山精神教育专题培训之机,绕道海南办理个人事宜,违规产生费用4930元,以焦粉市场考察名义在单位报销。2021年6月,张颖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李永旺等3人违规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和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宴请问题。2010年至2016年,时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永旺、审监庭副庭长马榆平和立案庭副庭长杨胜利3人,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和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的宴请。2021年7月,李永旺、马榆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胜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党委原书记罗玉琦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保政策不坚决,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榆林市多家公司未经批准在小纪汗镇波罗滩村、牙世兔村、奔滩村违法推沙造地1万余亩,损害了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政治影响和社会后果。2021年7月,罗玉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4.米脂县教育局原局长李富民违反国家法律组织招标问题。2014年,李富民在负责米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成殿修缮工程招标项目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发布招标公告,降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致使不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摇号中标。2021年8月,李富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神木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2019年至2020年,神木市林业局在林业项目用车中存在违规租用个人车辆、租车合同和报销明细不规范等问题。2021年5月,时任局长李玉亭、林站站长乔荣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有关问题责令整改。
中秋、国庆将至,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远离“节日病”,始终绷紧“纪律弦”,做到廉洁过节、文明过节。(榆林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956/1576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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