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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1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浦北县北通镇原北山村委主任王昆违规购买月饼等物品问题。2017 年9月30日和 2018年9月21日,北通镇北山村委在组织召开中秋节座谈会期间,经时任村委主任王昆签批同意,使用该村集体资金购买月饼等物品用于招待参会的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等人,总共支出购买月饼等物品的费用合计13827元。2021年4月,王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浦北县江城街道梅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麦文甫、原村委主任刘学权、原妇女主任吴朝如虚报套取清洁乡村工作经费用于吃喝问题。2014年至 2016年期间,经时任江城街道梅江村党支部书记麦文甫、村委主任刘学权、妇女主任吴朝如等3人商量,在村委没有实际聘请吴朝如的丈夫余某某作为保洁员的情况下,冒用余某某名义签领套取清洁乡村工资和绩效奖金共计4800元,并将4800元钱款全部用于吃喝开支。2021年5月,麦文甫、刘学权、吴朝如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浦北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17/gxjjw614418cf-1621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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