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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通报3起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1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阳朔县普益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甘超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8日20时23分,甘超酒后驾驶本人小轿车行驶至阳朔县城距普益乡17公里处,被阳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23日甘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阳朔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韦铮艺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14日1点02分,韦铮艺酒后驾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本人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阳朔县阳朔镇西街口时,被阳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5月24日韦铮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阳朔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监察员徐成贵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16日晚,徐成贵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阳朔县公园前门,被阳朔县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6月17日徐成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阳朔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17/gxjjw61446fec-162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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