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追逃追赃专项工作
近日,海淀区监委主任鲍雷就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向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做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区监委成立以来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领导列席会议并听取报告。
专项工作报告介绍,2017年海淀区监委成立以来,追回在逃人员14名,其中追回“红通人员”2名,追回“公安部B级通缉人员” 1名,实现“红通人员”清零目标,中央追逃办和市追逃办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全部追回,有效削减了在逃人员存量。追赃数额9000余万元,占全市追赃总额的64%。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凸显,2020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海淀区纪委监委追逃追赃专案组“北京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专项工作报告从“改革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关口前移筑牢防逃堤坝”三个方面梳理了海淀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做法,从“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坚持法律震慑和教育感化相结合”四个方面总结提炼出实践中的认识和体会。同时结合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报告了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专项工作报告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海淀区监委将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追逃追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党对追逃追赃工作全方位、全过程领导;自觉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不断提高追逃追赃法治化水平;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区监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海淀区监委将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海淀开启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宜居宜业城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文/王高亮 责编/郭毅)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9/t20210916_75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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