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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通报2起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天等县驮堪乡贤民小学校长李某某酒驾问题。2020年12月9日21时40分左右,李某某喝酒后驾驶自家小轿车从县人民医院往天等县天等镇丽川社区的黑桥小区方向行驶,在行至县道506线64公里500米处被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规定对李某某处以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2日,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等县进结镇茴利教学点教师农某某酒驾问题。2020年5月14日21时11分,农某某喝酒后驾驶自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天等县城往进结镇方向行驶,在行至县道506线64公里500米处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规定对农某某处以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2021年3月,农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天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16/gxjjw6142b64d-162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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