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通报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鱼峰区箭盘山街道金盛社区党员黄柳宜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11日2时许,黄柳宜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鹿寨县教育路行驶时碰撞道路北侧护栏,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黄柳宜属于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4月,黄柳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鱼峰区箭盘山街道屏东社区党员许晔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6月23日21时许,许晔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许晔属于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4月,许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鱼峰区天马街道柳开社区党员吴勇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28日3时许,吴勇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吴勇属于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4月,吴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鱼峰区白莲街道执法中队队员梁志军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7日0时50分许,梁志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柳州市荣军屏山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梁志军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6月,梁志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鱼峰区里雍中学教师兼党建办主任莫崇辉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23日12时5分,莫崇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柳州市里雍镇1公里100米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莫崇辉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8月,莫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16/gxjjw614310e4-1621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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