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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周卫东,副总经理张鲁冰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金问题。2019年至2020年8月,周卫东、张鲁冰等人多次接受业务单位吃请,并各自收受礼金9000元。2021年3月,周卫东、张鲁冰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2.浦东新区原公路管理署副署长张利豪、桥梁和高架道路管理科科长张亮、路政管理科科长马宏辉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张利豪、张亮、马宏辉等人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公路养护建设公司总经理、某市政建设公司技术经理等安排的宴请,餐费共计1.5万余元均由对方支付。2020年11月,张利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宏辉、张亮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3.闵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吴忆多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吴忆多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以年节礼金名义赠送的现金共计14000元。2017年至2018年,吴忆多先后接受某农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价值共计3000余元。2019年至2020年春节期间,吴忆多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赠送的礼品价值共计6000余元。2021年5月,吴忆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4.市经信委信息中心副主任吴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何炜、办公室副主任史照明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2021年1月25日,吴俊、何炜、史照明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宴请,餐费2000余元由该公司负责人承担。2021年8月,吴俊、何炜、史照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上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9/15/0300975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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