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前段时间在卫生院治疗,出院时,卫生院没有给我报账。我不认字,腿脚不灵活,出街一趟比较麻烦,也没处问,就一直没报账。”8月中旬,隆安县古潭乡定军村头发花白的宋婆婆向下村入户督查的该乡纪委监委反映。
据了解,宋婆婆常年患慢性病,没劳动能力,是一位靠政策兜底的低保户。
医保费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住院不能及时报账,影响群众的生活。防止脱贫人口再返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也不能少。
掌握了具体情况后,乡纪委监委向乡卫生院反馈了宋婆婆情况,要求乡卫生院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群众问题。
医护人员将姓氏写错,将‘宋’字误写成了‘卢’字,导致在医保系统上查不到,影响了正常报账。”乡卫生院负责人介绍,乡卫生院已经责令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并协助宋婆婆完成报账事宜。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隆安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重大民生领域,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全面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为群众排忧解难。
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带来的获得感。” 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推动解决群众的难点痛点焦点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作用,还要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才能形成强大合力。
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了解到某淀粉厂投资人罗某、潘某、陆某在2018年时就被法院判决支付71名农民工40余万元的工资,但判决生效后,该厂及三名投资人没有主动履行义务。
结合当前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召开了工作协调会,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了多部门协作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最终,县人民法院对拖欠71名农民工、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工资的三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以强硬手段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县纪委监委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道。(隆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10/gxjjw613b20fa-1619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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