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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通报1起借外出培训之机“搭车”公款旅游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黄佳欣等8名干部借外出培训之机违规搭车”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黄佳欣等5名干部参加在厦门举办的房地产建筑业增值税涉税风险与应对”培训班,提前2天出发,利用周末在厦门当地游玩,并报销因此产生的住宿费、差旅费共计5066元。2019年10月,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3名干部参加在西安举办的利润导向的费用管控实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滞留当地游玩2天,并报销因此产生的住宿费、差旅费共计1440元。2021年7月,黄佳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违纪款上缴国库。(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10/gxjjw613b2418-161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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