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用身边事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1-09-10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李某,光山县凉亭乡四级主任科员,因醉驾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9月6日,光山县凉亭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上,乡纪委书记杨斌对李某醉驾案进行通报。
连日来,光山县纪委监委梳理了8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要求全县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对8个案发单位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指导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督促案发单位结合实际,深入查摆剖析,深挖工作日午间饮酒、饮酒后驾车、违规吃喝等问题根源,最大限度拓展案件办理成效。
对查处对象是公职人员的,要求所在单位全员参加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会,通过宣读处分决定书、分析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成本、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现场交流体会等形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消除侥幸心理,绷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思想防线,坚守纪法底线。
“曾某海,光山县寨河镇王畈村党支部书记,因醉驾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在寨河镇王畈村村委大院,镇纪委书记任建华对曾某海醉驾案进行通报。
对查处对象在村(居)的,通过以案促改村村行活动,把警示教育大会开到村委大院、田间地头、案发地点,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念好“紧箍咒”。
为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督促各单位党组织严格教育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通过用身边酒驾醉驾问题党员、公职人员警示教育身边人,让其他党员干部摒弃‘看客’心态,把自己摆进去,深刻认识酒驾危害,自觉安全文明驾驶。”该县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室主任卢钰莹说。(易怀莹)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yacg/jcdt/article6507cc49ffd548d6a2633f83dc343d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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