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整合监督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现在按标准收费了,我们也放心了。”8月4日,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码头旁,前来缴纳货物港务费的货主杨国水说。
此前,有群众反映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超标准收取货物港务费问题。结合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涵江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
经查,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不执行上级降费文件,累计多收取货物港务费6万多元;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黄某石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1万多元与该公司陈某红等4人共同私分。最终,黄某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某红等3人相应受到处理,多收的违纪款被追缴没收。
“该案的查处得益于我们的监督力量整合,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组之间的监督联动,同向发力、相互协作,打破了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涵江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辉斌说。
实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监察室、巡察办等部门联动协作,是莆田市整合力量开展常态化监督的做法之一。“我们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做到各项监督职责有机统一、同向发力,着力构建统筹联动监督格局。”莆田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提高巡察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的效率,莆田市探索营商环境“四项监督”模式,通过建立市委巡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联席会议、双向反馈等机制,定期交流监督情况,对问题严查快办,把监督的震慑效应及时发挥出来。
据了解,莆田市“四项监督”模式全面启动以来,共发现营商环境问题112个,问题线索35条,立案28件,结案27件。(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djc/202108/t20210811_248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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