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行贿受贿一起查 斩断腐败利益链
日前,云南省丽江市纪委监委组织企业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行贿人忏悔录。“过去我也是个公职人员,自从下海经商后,就认为只要不去偷不去抢就什么都可以干。我不断地送钱送物给领导来换取项目,最后把自己也送进来了,想后悔都晚了。”屏幕上,涉嫌行贿的曾某谈及行贿事实时声泪俱下。
丽江市纪委监委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时与组织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贿赂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35个,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
聚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痛点、难点、堵点,严肃查处“围猎”党员干部的企业老板,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及时处置办案中发现的行贿问题线索,先后对行贿数额较大、严重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郑某、曾某、蔡某、杨某等行贿人依法进行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
拍摄《正风肃纪在丽江——行贿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组织企业人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行贿人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人员诚信经营,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创建清廉企业示范点,带动清廉建设向行业协会、商会延伸,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各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规守纪,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据丽江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介绍,在近期查处的一起受贿行贿案件中,行贿人张某为了获取工程项目,通过贿赂住建部门领导,要求发包时在投标书中故意指定有利于张某的资质、技术参数等,进行量身定制。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另一名招标竞争者后,张某还要求受贿人打电话给竞争者,要求对方退出招投标,以确保自己中标。最终,张某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的住建部门领导被另案处理。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类似的腐败利益链,紧盯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监管执法等环节,做好以案促改,排查风险点,重点规范招投标环节,强化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大招投标违纪违法的处置力度,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08/t20210823_248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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