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反腐倡廉 > 正文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使用下级单位车辆、接受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司法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永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永恒简历

  王永恒,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哲学学士。

  1976.08-1978.10 大洼县大洼镇下乡知青

  1978.10-1982.07 辽宁大学哲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4.10 共青团盘山县委干事,宣传部副部长

  1984.10-1985.08 盘锦市委组织部干事,组织处巡视员

  1985.08-1986.01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员

  1986.01-1987.04 盘锦市委组织部副科级调研员

  1987.04-1990.11 共青团盘锦市委副书记

  1990.11-1995.08 盘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5.08-2000.02 盘锦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劳动教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0.02-2003.06 盘锦市委副秘书长

  2003.06-2005.09 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5.09-2008.12 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2008.12-2009.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09.01-2009.07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9.07-2010.01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0.01-2016.08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08-2017.01 营口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17.01-2018.01 营口市政协副主席

  2018.01-2020.05 营口市副市级干部

  2020.05- 退休

  (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8/t20210825_248882.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