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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

发布时间:2021-08-21 来源: 作者:

  “处分决定宣布以来,我无时无刻都在悔悟自身的过错,时刻对照党章学习,纠正思想上的偏差,及时向县纪委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这是我写的恢复党员权利申请书,请组织根据我这一年来的表现,对我恢复党员权利进行考察。”

  一年前,何某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占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处分期满后,措美县纪委监委前往其工作单位全面了解何某受处分期间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经过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同意按期恢复了何某的党员权利。同时,其所在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经全体党员表决通过按期恢复何某党员权利的意见。

  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如实给领导汇报了此次考察的情况,“受到处分后,党组织没有放弃我。期满后,还按程序恢复了我的党员权利。今后,我将放下思想包袱,牢记党组织的教诲,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更好地工作成果汇报组织的关爱。”何某拿到恢复党员权利的文件时,激动地说道。

  措美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纪法无情,组织有情,通过对受处分人员通过教育挽救和思想引导,用组织保障体现关怀,促使他们重回正轨,正确履职,继续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措美县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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