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一条撤回的微信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8月17日,面对前来回访的四川省华蓥市纪检监察干部,溪口镇回龙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段某明懊恼不已。
段某明违规违纪行为还要从一条被撤回的微信消息说起。2021年4月29日,华蓥市委第二巡察组就回龙桥社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延伸巡察,为精准掌握问题线索,巡察组负责人罗汉主动加入了该社区的微信群。
当晚11时左右,一位居民在群里抱怨:“我们5组领取的补偿费怎么与社区公布的总金额不一样呀?”当有居民提醒群内有巡察干部时,这条微信立即被撤回,这引起了罗汉的高度警惕。第二天,巡察组就这条转瞬即逝的“微信举报”问题线索进行走访。
经了解,2017年,由于附近的水泥厂给回龙桥社区部分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经协商,水泥厂每年为受到影响的3至6组居民赔付16万元的补偿费。依照协议,补偿费先打入社区集体账户,分配好后再分别打入小组账户里。其中,5组居民每年可分得5000元,随后按照人头进行平分。
在对该社区的记账凭证进行仔细核实后,巡察组发现,5组居民在2017年和2018年都领取了2次补偿费,共计2万元。
“领取的钱比协议的多,而居民并没拿到多余的钱,这些钱去了哪里呢?”固定相关证据后,巡察组工作人员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段某明进行谈话。当说到补偿费时,段某明解释道:“社区党总支每年都按时定额发放到5组居民手中,没有‘缺斤少两’情况,你们可以去核实。”
“但2017年和2018年共超额领取1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巡察组人员问道。面对巡察组的追问,段某明慌张起来,最终不得不吐露实情。2017年至2018年,回龙桥社区由于违规用餐产生了高额的生活费,村干部何某华提出以5组的名义重复领取补偿费以抵销开支,在得到段某明的同意后,何某华先后以5组的名义套取了1万元补偿费。
按照相关程序,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至华蓥市纪委监委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段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某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领取的补偿费正在积极退补。该市纪委监委以案为鉴,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专项督查,对10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为村集体挽回各项损失7.85万元。(通讯员 李家祥 邓杨梅)
编辑人员:王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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