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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始终注重提高纪法贯通能力有效提升审查调查工作精准性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作者:

  为了进一步做好纪法双施双守,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多次邀请专家学者分批次组织一线办案人员对如何正确理解和科学适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进行讲解、释义。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主任马志军介绍说:“学法用法对我们工作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也为我们积极学好用好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提供了遵循。”

  为了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市纪委监委各专案组经常抓紧办案间隙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相关法规条款。特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纪法结合,打破思维定式,选取不同角度、更换不同方式,提前思考工作面临的难点,找到更周全、更有效的方式来完成好审查调查工作任务。

  据了解,乌鲁木齐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将把牢纪法关系这个基础和纪检监察工作所肩负的职责使命相结合,坚持纪法效果导向,注重融会贯通,准确把握纪律和法律的内在意蕴并将其转化为对客观实际的正确把握。通过不断树牢法治思维和权利意识,稳妥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做好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充分发挥“纪律和法律双精通,执纪和执法双过硬”的专业优势,通过不断反复研读各项法律规定,充分将党纪、监察法、刑法、民法等融会贯通,不断对新理念、新边界进行有效运用,推动案件审理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案件审理室主任童燕介绍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等规定进行严格审理,这也就要求我们的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运用好各项纪律和法律条款,审查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时,能否更加规范地行使执纪执法权,保障涉案人员、特别是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持执纪与执法工作有机统一结合的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向更高质量迈进。”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 宋炜煊 | 责任编辑 黄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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