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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通报2起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作者:

  1.隆安县人民医院经济管理科主任、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隆学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隆学伟在任隆安县人民医院经济管理科主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研读文件《关于调整公立医疗结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35号)要求及精神,在拟定隆安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时未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要求,出现重大偏差,致使隆安县人民医院自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违规多收费11202891.5元。2020年8月6日,隆安县人民医院将已将违规收费中的9628405.15元上缴隆安县财政局。2021年1月隆学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隆安县人民医院信息科主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成员黄志新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07年至2019年9月10日,黄志新在任医院收费系统管理人员、隆安县人民医院信息科主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成员期间,因在医院收费系统中录入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项目收费标准时,未区分区检、市检、自检收费标准计价;未认真研读上级文件要求,在医院收费系统中录入粪便隐血试验(OB)(免疫法)项目时,未按要求严格录入标准价格;未认真研读文件《关于调整公立医疗结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35号)精神,在调整医院收费系统价格时,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出现重大偏差,致使隆安县人民医院造成违规多收费11608594.1元。2020年8月6日、8月24日,隆安县人民医院分别将违规收费中的9628405.15元、405702.60元上缴隆安县财政局。2021年1月黄志新受到警告处分。(隆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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