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清水:会签意见 助力家长“依法带娃”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清水县检察院与县妇女联合会共同签署《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有效推动落实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等问题,可以邀请妇联专业工作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妇联积极协调社会资源,通过引入专业力量,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选树创建文明家庭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合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双方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中加强横向联系,深化重点领域协调联动,聚焦家庭教育指导“小切口”,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大文章”,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落地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办案中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且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提出指导需求的,应予支持。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未成年人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和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助力家长“依法带娃”。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4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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