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法治 > 正文

制售假冒“冰墩墩” 非法获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制假售假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案有了最终结果,汪某、叶某等7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2022年2月,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火遍全球,周边产品大受欢迎,一时间“一墩难求”。2月20日,网店卖家廖某在网上咨询“冰墩墩”钥匙扣货源,上家表示几天后便可发货。随后,廖某将“冰墩墩”图片上传至其网店,并为商品取名“墩冰娃”,企图避开平台审查。截至2月26日,廖某通过预售方式收到大量货款。没过几天,他发现电商平台以违规销售假冒产品等原因,强制将其店铺链接下架,遂主动投案自首,并向深圳警方举报提供侵权“冰墩墩”钥匙扣的上游卖家。

  经查,一个制假团伙浮出水面。2022年2月,叶某看到“冰墩墩”形象的钥匙挂件畅销,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汪某于2月28日至3月5日向其交付“冰墩墩”形象钥匙挂件7000余个。而汪某将不同制作工序分别交由薛某、宋某、黄某、龙某等4人完成。

  2023年4月19日,龙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汪某、叶某、薛某、宋某、黄某、龙某提起公诉,以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廖某提起公诉。2024年1月23日,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判处上述7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洪国樊璐)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1/t20241127_16792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