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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以党纪为“尺”正身立行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纪律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突出加以强调。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性,“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员干部要加强党纪学习,坚持常学常新、常省常鉴、常修常炼,在时刻对照和警醒中正身立行,真正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

  以党纪为“标尺”,坚持正确方向不动摇。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党纪如北斗,为党员干部指明了立身行事的基准线,确保其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糖衣炮弹面前不动摇。行动标尺清晰,才能校准前行方向。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纪学习,自觉强化理论武装,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砥砺对党的赤诚忠心,铸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要将党纪作为指引奋斗方向的“标尺”,知道什么时候该及时“踩刹车”,什么时候需要扶正“方向盘”,怎样来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决杜绝思想上的跑冒滴漏、行为上的出轨越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生。要将“勤廉者平安一世,贪婪者自毁一生”的警训牢记于心,时刻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确保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坐得端、行得正、走得稳。

  以党纪为“量尺”,校准行为尺度不跑偏。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洁身自好是纪律要求,担当作为同样也是纪律要求。针对一些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专门强调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既要在纪律上“管住身心”,也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这才是合格党员应有的模样。新时代新征程,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理想信念体现在干事成事上,把遵规守纪融入谋事担事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增强担当作为的政治本领。要坚决扛起肩负责任,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责任感和“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的事业心,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把忠诚和担当转化成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奉献社会的具体行动,做到不负组织重托、不负群众期盼。

  以党纪为“戒尺”,强化规矩意识不越线。“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戒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党员行为划出了“红线”、标出了“禁区”、列出了“负面清单”。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每位干部必须坚守的原则底线,也是其政治生命的“压舱石”。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规矩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守纪律规矩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把“六大纪律”刻印进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对照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要把党纪当成“紧箍咒”,理清是与非的“警戒线”、公与私的“分界线”、情与纪的“高压线”,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坚决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保持对“诱惑”“腐蚀”“围猎”警觉,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现象出现。(沈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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