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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作配合,携手助力全省林草领域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4-11-24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1月19日,省检察院邀请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召开全省林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强化林草资源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落实完善。

  

  座谈会上,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处和资源处的负责同志分别通报了当前我省林草保护形势,介绍了开展林业和草原保护工作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执法过程中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对接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森林公安办理涉林涉草刑事案件情况和与林草部门在行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本单位工作情况及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通报。省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回应,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当场表态予以明确。与会人员还围绕完善协作机制、执法司法重点环节、监督支持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研讨。各单位均表示通过座谈会互通了信息,解决了问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座谈会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解决问题的座谈会或联席会议,真正落实和完善相关协作机制;二是聚焦损害林草资源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隐患,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实行重大案件信息互通,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做好行刑衔接;三是立足各自职能,加强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共同解决林草资源治理难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稳定。

  我省共有林地面积6905.39万亩、草地面积59200万亩、湿地面积7657.78万亩。其中草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6.67%,是青海面积最大的生态系统,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4.92%,仅次于西藏、内蒙、新疆,居全国第四。草原、林地、湿地生态保护对于夯实我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省检察院与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建立生态公益司法保护与发展研究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 助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等多项制度机制,明确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线索移送、业务联建、宣传教育等工作。召开此次座谈会旨在深化落实相关协作配合制度机制,确保协作配合制度机制规范有序有效运行。

  下一步,将切实落实好“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以“检察蓝”守护“林草绿”,推动提升我省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143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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