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16条” 重大项目最高补贴2000万元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办法》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持方式、预算管理、资金监督管理等内容,《措施》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支持政策和标准等,涉及支持项目(平台)建设、推动载体提质增效、加强市场主体梯次培育6方面共16条举措,着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生产性服务业新体系。
支持范围和方式
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按照18号文要求,用于支持我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等,聚焦新赛道、培育新业态,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品质化、数字化、融合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主要包括: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及重点楼宇提质增效;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梯次培育;支持完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支持的重大事项,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事项或批准同意由地方安排资金实施的事项等。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励、考核评定、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在申报通知等文件中明确。
支持项目(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本有效投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投资实物量,形成新增长点,将加大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上限为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且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最高可补助2000万元)。同时,为提升产业发展后劲和综合竞争能力,将加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平台建设(如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运营、品牌营销、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尽快启动申报工作,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等,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
推动载体提质增效
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具有空间集聚、业态聚合的特点。为推动企业集中布局、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成优化,加快培育一批具备较强行业竞争力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将重点支持科技服务、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新型专业市场、会展服务、融合发展等10个类别集聚区建设,对年度评估为A等级的集聚区,分档次给予200—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集聚区隶属关系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市级部门(含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支持该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包装策划、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健全统计监测机制等。同时,对集聚区内入驻的项目、平台和企业,给予资金、人才和用地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集聚区的统筹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组织集聚区申请、评估等,将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纳入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名单管理并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有关市级部门参与相关行业集聚区的申报、初审、管理、指导和评估等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集聚区的申报、初审和管理等工作。
楼宇是承载关联产业的重要载体。如,渝中区近年来将楼宇经济作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打造“立起来的园区”,已形成40栋亿元级税收楼宇,成效显著。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楼宇提质增效,推动关联性强的企业向楼宇集中,形成“上下楼”就是产业链“上下游”的效应,将支持打造一批以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特色“星级”楼宇,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较快的“星级”楼宇,分档给予楼宇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区县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按照“拎包入住”标准打造楼宇空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开展特色“星级”楼宇培育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楼宇的申报、初审和管理等工作。
加强市场主体梯次培育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最终要靠市场主体,针对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偏弱偏少等情况,将加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区县培育规模(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每年规模(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增数量、净增数量和营业收入增速等指标综合评价靠前的区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县统筹用于规模(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为进一步壮大领军企业,鼓励部门、区县、行业协会积极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标志性项目和品牌,对有新增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权威排行榜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区县给予一定奖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项目及品牌。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剥离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业务设立生产性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发展。
强化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撑
为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精准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降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具有针对性、创新性的融资、贷款等业务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发放效率,构建“股贷债保”联动全方位全业态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为降低创业就业成本,加强人才保障,将统筹用好失业保险降费、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迭代升级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选树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资源整合力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通过“揭榜挂帅”“揭榜招贤”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重点行业领域高端人才培训等。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互动交流,搭建更多市内企业“走出去”、市外企业“引进来”的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依托西洽会、智博会、国才会等重大活动,举办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国性协会年会、峰会、圆桌会、研讨会、论坛、推介会等主题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支持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积极引导和促进行业自律,推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等规范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级部门和区县,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充分发挥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务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形成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6266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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