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庆阳:联合会签《实施意见》 进一步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
近日,庆阳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大虚假诉讼甄别力度,形成虚假诉讼惩防合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聚焦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识别难、监督难、追责难等问题,重点甄别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纠纷等16类案件,重点防范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和实质性诉辩对抗等12类特殊情形,研判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并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处理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对于受理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法院、检察院移送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要依法审查,及时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检察机关发现同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文书及特别程序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及时以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监督;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虚假诉讼案件,应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等程序纠正,在审理、执行中发现虚假诉讼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的教育和管理,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应依照规定进行行业惩戒。
《意见》还明确,各单位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互相提供工作便利,在线索排查移送、案情分析研判、开展调查核实、卷宗材料调阅和复制等方面,相互协助、积极配合;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诚信诉讼宣传及虚假诉讼责任告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和数据共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确定专职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并就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和查处情况进行交流,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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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庆阳市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3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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