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压责 推动生态环保督察精准规范开展
近日,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兰州、白银、甘南和兰州新区等4个市(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对督察方案制定、培训动员、督察进驻、反馈整改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靠前一步、下沉一线,推动督察工作走深走实。
纪检监察组成立4个监督检查工作组,提前掌握被督察对象有关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典型案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参考信息,带着问题开展督查。结合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707件群众信访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各市(州)开展“嵌入式”监督,先随机抽查现场点位,后督查驻地单位。通过与督察组成员、地方负责同志等交流沟通,与督察组同步下沉生活小区、污水处理厂、矿山石场等督察点实地监督等方式,全面了解督察组和被督察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牢牢把握政治属性,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末端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重点事项开展政治监督。”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介绍,通过深入基层一线、明察暗访、查阅台账资料、访谈干部群众等方式,重点看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成效好坏、看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强弱、看系统行业政治生态建设优劣等。
在监督检查中,各督查组重点抽查督察工作责任落实、执行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截至目前,监督检查组共查阅工作日志、会议记录、工作简报、信访台账资料82份,访谈干部群众29人,实地查看点位10个,共发现问题12条,提出监督意见建议15条,推动整改落实9项。
为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纪检监察组向驻在单位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点对点向督察组反馈问题,督促其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把督察反馈问题作为常态化监督内容,通过专项调研、日常调度、谈话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严防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变通整改。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继续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政治清明促生态文明。(供稿 瞿瑞业 编辑 达小强)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3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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