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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看陇检221】甘肃日报丨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甘肃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11月14日,甘肃日报刊发《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甘肃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甘肃日报》截图

  临泽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沙河镇小枣收购点回访。张掖市临泽县检察院供图

  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今年年初,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载体和举措,主动履职作为、深化司法保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护民生”,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民生答卷。

  一

  “在我收购点工作的村民们尝到了品牌影响力的甜头,大家的收入提高了,劲头也更足了……”近日,张掖市临泽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到临泽县沙河镇小枣收购点回访时,该点位负责人说。

  “临泽小枣”因脆甜味美、营养丰富而出名,被确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为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今年8月,临泽县检察院向行政单位调取甘味区域农产品名录信息、县域存续企业法人代表信息等数据,通过提取、整合、关联分析相关数据,发现了“个别枣产品加工企业直接以‘临泽小枣’注册企业名称,可能存在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监督案件线索。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损失。”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涉案企业注册名称时并未征得相关部门授权,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亦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临泽县检察院随即依法立案监督,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行对企业名称注册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职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县域枣产品企业健康发展。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管控举措,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行名称登记改革,实现企业自主申报,实时进行名称查重并获取相关禁限用信息;对县域已登记注册的4392户企业进行检索自查,对甘味农产品品牌和地理商标进行甄别,截至目前,涉案企业已进行清算并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完成注销登记。

  临泽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县检察院将通过法律监督,助力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强化源头治理,展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作为。”

  二

  “为期两个月的督促整改,1500余吨固体废物被彻底清理,住宅周边的人居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真正解决了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公益损害问题。”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就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时,人民监督员说。

  今年7月,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七里河区某居民小区周边存在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情况,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

  接报后,检察干警利用无人机航拍固定倾倒现场全景,现场勘查确定倾倒固体废物的种类和体量,查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实质法律关系。经查,倾倒地点位于两处居民住宅小区之间的在建工地,倾倒体量达1500余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倾倒严重影响周边生态。

  在案件磋商阶段,七里河区检察院与辖区负有监管职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就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清理已倾倒固体废物的监管职责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展开磋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整改期限内督促责任主体依法清运固体废物,对清运后的场地予以平整,恢复被损害的人居环境。

  “经现场查看,环境焕然一新,原地貌形态已恢复。有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的履职,相信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会越来越足。”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整改效果给予肯定。

  七里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七里河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作用,将保护公益与保障民生紧密结合,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

  三

  “老板,这个灯我看一下。”“要用符合标准的照明灯,违规生鲜灯一定不能用了。”……榆中县检察院检察官对“生鲜灯”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时说。

  所谓“生鲜灯”,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使被照射的食品呈现出比自然光下更为鲜艳亮丽的颜色。检察机关认为,“生鲜灯”的使用虽然不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却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生鲜度的辨识,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4月,榆中县检察院结合县域实际,在辖区内生鲜市场、熟食店、个体商贩摊位等地实地走访,摸排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的线索。经核实,发现榆中县城关镇一些综合超市、肉铺、熟食店等存在使用红色或紫色“生鲜灯”的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榆中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经营者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同时加大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以持续巩固工作成效,还食品“真实色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障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经集中整治,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和变色辅材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63家,督促经营者撤换“生鲜灯”206盏。

  “我们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做好、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以实际行动护航民生民利,以检察力量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榆中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检护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高效的服务,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热点问题精准发力,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47/353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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