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逊克:“非遗”保护传承有了鲜明法治底色
近日,黑龙江省逊克县检察院召开“非遗”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座谈会,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推动下,‘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有了鲜明的法治‘底色’。”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市级鄂伦春族摩苏昆“非遗”传承人莫春霞对该院工作进行了高度肯定。
2024年1月,逊克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群众反映:“最近鄂伦春族的猎人在哈尔滨火出圈儿了,但是咱县的‘非遗’项目似乎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收到线索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到逊克县文旅局等部门走访调研,发现“鄂伦春族萨满服饰”“俄罗斯族巴斯克节”等20余个省、市级“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非遗”档案及数据库不完善,没有传承传播场所和项目扶持资金等问题。
为监督促进“非遗”保护传承,逊克县检察院专门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完善保护机制,做好“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对于县域“非遗”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很重视,并分别通过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方式,向县人大、政协反映情况。之后,县人大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问题整改情况,并予以监督。县政协则组织委员到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助“非遗”保护传承一臂之力。
通过“检察建议+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逊克县“非遗”保护立体框架慢慢形成:检察机关牵头,推动人大、政协及相关行政机关共建“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保护难题;文旅部门会同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招聘相关专业的事业编人员,解决人才不足问题;县委党校及教育部门将“非遗”宣传纳入县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财政部门将“非遗”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协调申报并获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非遗”技艺传承和档案、数据库建设;相关乡镇政府积极筹建文化广场、手工艺术品加工厂等项目,为“非遗”传承展播展示提供多处场所。
(通讯员金相华 高子越)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14_673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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