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坚持惩治结合 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岑溪市岑城镇思英社区某干部翁某某长期截留挪用社区集体资金15.0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目前违纪款已全部追回。”日前,梧州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岑城镇思英社区财务专户资金明细有问题,岑溪市纪委监委对此进行严肃查处,查明是该社区干部翁某某长期未按照规定将收取的租金足额存入社区财务专户。最终,翁某某被留党察看。
农村集体“三资”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梧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以“清家底、理线索、补漏洞”为切入点,建立“室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会商协调,严查违规处置、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等问题,及时堵塞微腐败背后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短板,推动看好管住微权力,守好群众“钱袋子”。目前,全市共立案225件,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3个、督促解决29个,发现职能部门问题29个、推动整改26个。
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最有效的震慑。万秀区纪委监委强化片区协作,对辖区内规模较大、资源资产富集、集体资金较多的村开展重点走访,发现夏郢镇答涓村宕头组组长岑某在担任村小组组长期间,未按规定开设集体账户,而是将集体资金存入其个人账户,并用于个人开支的问题,随后,岑某因挪用集体资金受到警告处分。蒙山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蒙山镇甘棠村古朗七组原组长钟某某挪用村民小组集体资金57.7万元的问题,并循线挖出了村干部通过擅自更改接收账户套取11万元集体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线索,立案3人。
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强化以监督推动全系统整治,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查找问题根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村级组织财务公开、财务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10项制度,有效有力地堵上合同管理、财务支出报销、资产出租业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漏洞,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化、制度化。(梧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112/gxjjw673319c5-1945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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