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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定扛起反腐败职责,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继续加大审计等移送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实践中,安徽省纪委监委注重强化完善反腐败工具箱,积极探索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用好审计监督成果,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支撑。

  探索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同向发力实践路径

  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相得益彰,形成纪审联动叠加效应。

  强化政治统领。把握政治要求,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若干措施,细化制定具体举措,列出重点任务清单,促进各方面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将省审计厅列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纪委监委履行省委审计委员会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听取协作配合情况汇报,部署推进监督贯通相关工作。省纪委监委围绕落实政治要件加强政治监督,牢记“国之大者”,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将审计发现问题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以“经济体检”助力“政治体检”,推动监督走深走实。如,省纪委监委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严肃整改,重点查处克扣餐标、以次充好等问题,严肃处理违规企业和违纪违法、失职失责人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部署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又如,针对审计指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相关问题,省纪委监委专门研究制定具体举措,协调将相关问题纳入省委第四轮巡视重要内容和各地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内容,监督推动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查处到位。

  强化优势互补。在问题线索移交上实现“全周期”,省纪委监委将审计移交问题线索作为监督重点和重要案源,联合省审计厅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建立审计移交问题线索专门台账,及时办理审计移交问题线索,组织工作专班深入细致核查。如,针对审计移交淮河能源集团有关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组织力量深入核查,严肃查处该集团原董事长孔某某、副总经理黄某某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又如,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每年联合开展审计移交问题线索大起底,逐条核实对账,加强督促办理,确保做到件件有结果。在专项整治上形成“一盘棋”,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用好审计力量,加强“纪巡审”联动,探索“纪委统筹、审计先行、巡视跟进”协作联动模式,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如,省纪委监委在开展城市绿化工程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省委巡视办组织对584家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749件;省审计厅组建116个审计组,对7783个绿化工程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线索593件;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全省立案793件、处分354人,移送检察机关120人,追缴资金2.14亿元,督促完善管理制度1030余项。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省纪委监委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将监督情况作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政治生态研判的重要参考。如,针对审计指出有关农商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方面问题,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第一时间跟进监督、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

  强化协作配合。推进力量整合,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发挥审计监督专业优势,省审计厅年度审计计划提前征求省纪委监委意见,每轮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审计结果反馈会,省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都派员参加,就有关单位配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提出明确要求。如,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协调省审计厅组建119个审计组,对全省1.9万余个项目开展审计调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了一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推进程序契合,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联合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联动工作指引,优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流程,通过调阅审计报告、开展审计调查、邀请审计业务骨干授课的方式,着力提高对腐败问题的发现、查处、治理能力。推进工作融合,发挥审计监督信息面广、专业性强的优势,协调推动审计监督深度参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在案件突破、证据固定、问题定性等方面强化审计专业支撑。如,省纪委监委对省审计厅移交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项审计指出的问题,分别指定相关地市纪委监委,要求跟进监督责任地区落实整改责任。

  深化对纪审联动协同监督重要性和规律性认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深化对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性和规律性认识,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监督贯通的必要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使命。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不断出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段更趋隐蔽、查处难度加大,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的整治需要持续深化,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推动审计监督深度参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强化完善反腐败工具箱,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聚力赋能。

  坚持目标导向,牢牢把握监督贯通的协同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协助党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任务要求,主动作为、靠前协调,会同审计机关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和具体流程,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坚持结果导向,切实增强监督贯通的有效性。权力来自党和人民赋予,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经济监督中沿着资金、项目流向透视公权力运行轨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要紧盯权力规范运行,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紧盯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强有力监督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向纵深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调研发现,当前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协作配合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也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是审计移交问题线索的质效还需提高。有的审计机关对移交问题线索的标准与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党员违反党纪、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内涵和外延把握不一,移交问题线索重点不突出、时效性不强。二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效果还需强化。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没有深入分析背后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漏洞,导致“查、改、治”系统性不强;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重视审计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和典型案件查办,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进监督重视偏轻,导致促改促治效果打了折扣。三是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还需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会商、协调、配合、反馈工作机制的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对接沟通及时性、信息共享丰富性、成果运用实效性上尚有差距,还没有完全实现“形神兼备”。

  纵深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沿着资金、项目流向监督公权力运行,看好“钱袋子”“账本子”,推动政府过“紧日子”。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目的就是要用好审计成果,紧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对审计发现并移送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办,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突出党的领导,在“如臂使指”上下更大功夫。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注重发挥政治优势,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自觉从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在胸怀“国之大者”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监督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发挥党的组织优势,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上下贯通、步调一致,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发挥党的制度优势,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理念思路、配套制度、载体路径等,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突出全面覆盖,在“如影随形”上下更大功夫。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同向发力、完善机制,推进政治监督和审计监督在目标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定期会商和双向通报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明确重点监督事项,加强对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协同开展政治监督和专项监督。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区分重要程度、紧急程度,按照管人管事权限,及时、如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审计移交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跟进处置、定期督办,按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有关情况。完善成果共享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分门别类、统筹部署用好审计监督成果,既要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又要针对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坚持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断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增强治理腐败效能。

  突出权威高效,在“如雷贯耳”上下更大功夫。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高质量监督贯通保障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突出监督重点,坚持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着力抓好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善于从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筑造价评估、土地出让审批、财政资金拨付、会计账簿异动等专业问题中发现政治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看好“钱袋子”“账本子”。加大监督力度,坚持以审计监督为起点、以案件查办为切入点,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审计移交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增强监督贯通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推进监督下沉,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监督力度,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安徽省纪委监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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