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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当好干部廉政“体检员”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经认真审核,该同志没有受到县纪委监委给予的党纪政务处分,没有收到有关信访举报……”近日,兰坪县纪委监委在收到该县组织部门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核查工作,如实作出廉政意见回复。

  在该县纪委监委的办公平台上,像这样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是最多的文件之一,征求原因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换届、转任、提前退休等方方面面。

  在开展廉政意见回复的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部门联审”、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等审查程序,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根据不同情况向来函单位和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等建议,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严格做好干部关键环节的“廉政体检”。

  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该县纪委监委实施“1+X”党风廉政联审联查工作机制,在收到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联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巡察办等部门,对信访、问题线索反映情况、案件在办情况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把关,必要时还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意见,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精准把脉”。

  联审联查工作坚决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负责人、协管常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审签机制,分级把关、从严审查。经联合审查后,对存在处分影响期限未满、审查确有问题的,经专题会议研究后坚决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等意见;对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按照回复时限和要求,及时向来函单位和部门给予准确复函,并认真做好回复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迹可循。今年以来,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5478人、209个集体。

  除此以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因故意隐瞒、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失实失准,以及在工作中跑风漏气、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常态化加强廉政档案管理,及时对干部的廉政信息进行动态更新,为廉政意见回复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支撑。(杨跃齐 || 责任编辑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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