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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什邡市:追回“打水漂”的借款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我辜负了公司和领导的信任,利用职务便利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对方不催就不还,我真的太不应该了!”近日,面对德阳市什邡市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工作人员,什邡市恒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林某某惭愧地说道。

  不久前,什邡市纪委监委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林某某在管理项目期间,向施工单位及其项目服务单位索要钱财的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市纪委监委第二片区纪检监察协作组赓即抽调工作人员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通过走访林某某曾管理过的项目现场,与项目负责人谈话,核查组了解到今年林某某先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向项目负责人借款5000元,后在公司管理人员的督促下才还了钱。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核查组对林某某开展谈话。

  “你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与施工方相关人员有没有发生过经济往来?有没有向他们借过钱?”核查组人员直奔主题。

  “近期人情往来多、开支大,我就分别向我曾经管理过的2个项目负责人分别借了5000元。不过我是借,又不是不还,等手头宽裕了就还。”林某某回答。

  “那为什么不主动还钱,非要在公司督促下还钱?公司明确规定不能与管理服务对象有经济交往,你这是明知故犯!”核查组人员一针见血指出问题。

  

  什邡市纪检监察干部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刘星月 摄)

  面对核查组人员“直击要害”的问题,林某某只能如实交代。原来,林某某作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施工方报送的工程进度表、拨款申请、工程变更等资料进行初审。利用职务便利,林某某便产生以“借钱”为名,实则“只借不还”的想法,迟迟未提出还清欠款,而项目施工方也会出于甲方、乙方的关系不敢得罪,就当借款“打水漂”,不会向其要钱。后来,公司知晓了这件事,对林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安排部门负责人立即陪同林某某把钱如数归还2名项目施工方负责人。

  最终,林某某因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关系。什邡市恒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案为鉴,召集公司全体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大会,集中学习公司管理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同时督促公司员工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本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近两年市属国企人员违规收取礼品礼金情况突出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向什邡市国有资产监管局下发《监察建议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以案促改,做好廉洁纪律提醒,建立约束企业人员在违规收取礼品礼金方面的内控制度。同时,市纪委监委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开展监督检查30余次,发现违反廉洁纪律线索15条,立案7人,组织处理8人。(作者:林玲)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11/13/651288617d9e4412938f4c25bdc5c0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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