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把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我伸出了贪婪之手,拿了不该拿的钱,导致今天这么严重的后果,这是我血淋淋的教训……希望在座的各位,一定要引以为戒。”近日,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刘某某受贿一案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深刻忏悔,该区部分党员干部和区教体系统干部职工共6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次有序展开。历时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再现了刘某某从“一把手”沦为“阶下囚”的过程,让旁听党员干部受到强烈思想冲击和震撼,直观感受到法律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
“以前朝夕相处的同事,如今却沦为阶下囚,这种冲击太强烈了。我将以案为鉴,保持清醒,守牢纪法底线,绝不当悔恨终身的‘案中人’。”走出庭审现场,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副校长颜某某说。
庭审结束后,青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结合案情,继续为60余名党员干部职工开展纪法知识专题授课,侧重对刘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对相关纪法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工作,青原区纪委监委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工作的通知》,以制度形式对案件范围、人员范围、旁听程序等作出了规范性要求。今年以来,全区已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4起,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
“我们将继续用好职务犯罪‘庭审课堂’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让严重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现身释纪释法、现场忏悔告诫,引导党员干部在身临其境中见鉴自省,在敬畏党纪国法中严守底线。”青原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xcjy/sdbd/202411/t20241115_1052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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