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祝卫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对原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祝卫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祝卫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关系,搞政治投机,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意识淡薄,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漠视群众利益,在救灾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任性用权,干预和插手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决策造成不良影响;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政府资金补助、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祝卫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祝卫福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祝卫福,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江西资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抚州市资溪县、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411/t20241111_105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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