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京农组发〔202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首都农产品稳定有效供给,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推行“田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以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为目标,以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责任制为核心,以农田优化、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为关键环节,实行党政同责、清单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严格问责,有力支撑保障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首都农产品有效供给和首都空间格局的科学合理布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保护。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从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底线思维,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强化农田生产、生态、生活等多种功能。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下大力气补齐农田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审视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开展系统治理,提高农田保护利用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压实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市区互动,健全“市统筹、区主责、乡镇负责、村和承包种植主体落实”的工作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落实部门共同管理机制,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让法律法规成为带电高压线。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调动各方耕地保护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保护建设利用好15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到2021年底,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数量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布局、质量合格,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优化农田布局
明晰农田范围。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加快推进耕地保护空间内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耕地调整,实现落地上图、四至清晰、布局合理、质量合格。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摸清质量、布局等基本情况。建立各级规划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机制。
合理优化布局。落实《北京市区级田林空间优化引导实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持续优化调整,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成园成方成带,打造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带)。
(五)抓好农田保护
设立保护标识。对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划定和建设信息,公开田长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村级农田管护。统筹农村护林员、管水员等队伍,增加农田管护职能,建立管护制度,开展村级耕地日常巡查检查。
(六)加强农田建设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编制《北京市永久基本农田十年建设规划》,紧紧围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原则,落实好中央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农田基础设施、高效节水、地力培肥、生态景观和维护保养等水平。2021-203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0万亩,改造提升40万亩,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其中,“十四五”时期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0万亩。
(七)强化农田利用
大力发展生态绿色有机农业。落实百万亩绿色粮菜生产任务。立足山区资源禀赋和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薯类、中药材等特色作物,满足市场多元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它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全面加强撂荒地管理,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应对方案,加大政策引导,督促尽快恢复耕种,切实防止农田撂荒。加强冬春季季节性裸露农田冬小麦及其它越冬作物的生物覆盖和留茬、秸秆覆盖,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切实减少农业扬尘。推进耕地休耕试点。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八)严格农田管理
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要求,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以及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农田污染预防和环境保护。落实耕地分类管理要求,更新耕地分类管理清单。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使用量,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管理。强化种养联动,积极推广应用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环境保护水平。加强农机井用途管理和计量管理。严格落实农业水价制度,严格用水定额和节水措施。
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系统。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变化情况。开发手机APP等,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实时识别,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九)组织形式
根据本市实际,分级设立总田长和田长,全市设立市、区两级总田长和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
市级设立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副市长担任;市级设立田长,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以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区级设立总田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副区长担任;区级设立田长,由区级领导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乡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设立田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履行本村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
设置市、区、乡镇“田长制”办公室。市、区“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同级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同级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等工作;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违法监督检查、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办法制定等工作。乡镇“田长制”办公室由各乡镇确定。
(十)工作职责
田长对责任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市总田长对全市各级“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副总田长协助市总田长开展工作,对全市各级田长体系的建立、督导、考核等整体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市级田长负责监督责任区域的“田长制”执行情况。
区总田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田长制”工作,落实“村地区管”责任,对本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负总责,对乡镇级田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区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区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检查考核;区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各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乡镇和村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健全基层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责任监管,明确管理主体,实现管理全覆盖。耕地承包主体和种植主体做好所承包和种植耕地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等相应工作。
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工作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十一)工作机制
田长调度制度。市、区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市总田长可委托市副总田长召开。市、区副总田长可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巡查检查制度。市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查,乡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督导考核制度。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对各区“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年度逐级考核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制”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上一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汇总各区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交接清单制度。将“田长制”执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真实数量和质量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接任交清单、离任交清单。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要把推行“田长制”作为抓好“三农”工作的关键一招,作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制定区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村地区管”,加强队伍建设,稳妥有序开展工作。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十三)强化监督问责
落实逐级督导、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运用好“田长制”考核成果,对成绩突出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四)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
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田建设保护项目。加快制定本市耕地保护补偿办法,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合理、有序调整林耕结构,逐步协同有关补偿标准;村庄耕地撂荒、污染、违法占用、违规利用等情况的,财政资金不予补偿。
(十五)完善法制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管理、便于执行的原则,全面修订《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理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体制。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处罚力度,通过严管重罚,彻底整治涉地乱象,坚决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发生。
(十六)积极宣传引导
加强信息发布,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形成农田有效保护高效利用良好氛围。
[附件]
市级田长名单和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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