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主要电商平台发布了《“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促销行为、加强广告内容审核、规范直播营销行为等,旨在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前,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4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174亿元,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6%。网络交易活跃了消费市场,为经济发展注入生机活力。
消费者享受到购物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假冒伪劣、个人信息泄露、价格欺诈等问题。近年来,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增多,不少消费者有过这样的困扰:网络促销承诺限时免单,事后商家却不认账;售前咨询客服秒回,售后发现货不对板进行维权时客服却拒绝沟通……与传统消费纠纷相比,网络消费纠纷具有交易主体复杂、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合同格式化等特点。相关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规范方能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一步完善了网络消费方面的法律规定,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撑腰”。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直播营销、外卖餐饮等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作出回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到哪里,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法治保障就应当跟进到哪里。深入推进网络法治建设,及时为蓬勃发展的行业进行提示、划定红线,不是限制发展,而是确保其行进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让行业发展更有后劲。
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就要把法治落到实处。一方面,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规范和监管,另一方面还要发挥好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例如,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容易因退货发生纠纷,司法机关有针对性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既旗帜鲜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恶意申请“仅退款”的“薅羊毛”行为进行警示,彰显了司法在引导经营主体规范诚信经营、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网络消费市场的繁荣离不开法治护航,也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共治。电商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引导规范,相关商家也要强化自律、诚信经营。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要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加强对各类营销套路的防范,发现权益受损及时举报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多一分担当,消费者多一分理性,网络消费市场方能在欣欣向荣中行稳致远。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08_1675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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