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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思考|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 作者: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体检”作用。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方式,审计监督能够有效助力纪检监察监督,大大提升反腐成效。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强化“以审促廉”职能,深化开展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的调研与实践,让内部审计成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保障手段,为强化纪检监察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供了有力支撑。

  聚焦监督“同类项”精准发现问题

  农业农村部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积极协调配合,对强化内部控制、维护财经法纪、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重发现风险隐患,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近五年来,共对81家部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总资产计1032.73亿元。对揭示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房屋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使用等重要经济事项存在的风险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警示和防控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决策,有效防范财务和廉政风险。

  注重评价责任履行,促进干部规范有效运用权力。近五年来,共完成部属单位94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披露问题727条。内部审计聚焦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与履职尽责的要求,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责任过程中完善制度、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落实情况,以及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客观反映问题,准确界定责任,审慎进行评价,全方位促进领导干部规范有效运用权力。

  注重统筹工作成果,发挥审计全覆盖、促廉政效能。统筹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审计回查、配合纪检监察案件调查等各项任务,全方位、无死角发挥监督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了三年内40个部属单位全部审一遍的目标,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实现了对除西藏外其他30个省(区、市)的全覆盖,保持了审计监督的常态化和威慑力,起到了防风险、促廉政的作用。

  注重深挖违纪违法线索,助力纪检监察监督高效反腐。近年来,集中披露了个别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假事项套取资金、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并及时跟踪整改措施落实。特别是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开展了加油卡问题专项审计,盯紧部分单位存在的公车失管、加油卡管理混乱等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廉政要求和整改举措落细落实。

  注重分析问题成因,推动建立防控风险长效机制。近五年来,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对部属单位提出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541条,提出完善机制的管理建议295条。建议有关单位废止自行制定的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加班补助办法等不符合规定的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协助有关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行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以审促改、以改促立,推动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构建协同高效监督工作格局

  构建审计与纪检监察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同向发力的长效机制。

  建立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协同机制。审计部门制定审计计划、确定重点审计项目,要主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纪检监察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纪检监察监督的工作范围,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甄别、核查,必要时迅速进行处置。依法依规相互调阅相关资料、移送问题线索,有效解决贯通衔接中问题线索难定性、证据标准不清晰的难题。

  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协作联动机制。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责,聚焦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严格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关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必要时可与纪检监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达到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效果。

  强化审计监督结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及时研究,明确对策;对审计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督促各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问题还要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探索“巡审结合”工作模式。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审计人员参加巡视工作,为巡视巡察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帮助巡视巡察组及时发现一些隐匿较深的问题线索;将被巡单位历年来的审计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考察其“经济体检”的结果;针对巡视巡察报告中的重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做到以审助巡、以审促改。通过积极探索“巡审结合”工作模式,推进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实现巡审优势互补,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提高监督效能。(安晓宁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8月5日理论周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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