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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压实新任“一把手”责任 确保巡察整改连续性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刘局长你好,恭贺你到医保局工作。2023年9月,县委对医保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按照《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调整的,县委巡察办要及时提醒督促其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这一份《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主要是提醒您作为新调整的‘一把手’,应当做好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近日,郸城县委巡察办针对全县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调整这一实际情况,逐一向新任党委(党组)书记发出《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进一步压紧压实“一把手”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破解“新官不理旧账”等难题。

  此前,县委巡察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过程中,发现有的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到位,特别是“一把手”调整后,前任领导不交接,新任领导不衔接,导致新任“一把手”对巡察整改问题、任务、责任底数不清,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也不甚了解,持续推进整改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持续落实整改责任,防止“新官不理旧账”,根据《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郸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出台了向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再反馈机制,对巡察工作流程、责任主体、结果运用等环节进行再提醒,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持续抓好巡察整改、“新官理好旧账”,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对“一把手”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作为‘一把手’,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责无旁贷。收到提醒函后,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对巡察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我本人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领办,督促提醒班子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整改。”该县司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说。

  下一步,县委巡察办将继续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作用,在加大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导的同时,强化整改合力,协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门紧密联动,夯实巡察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hnxsxc/xcgz/xchgs/article68337a29b168414ca37020b06364ca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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