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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未管所是种什么体验?——省检察院开展未管所警示教育活动为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30日一大早,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下称省郑州未管所)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10名被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家长的陪伴下,经过严格安检,进入未管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看着他们离开家人,失去自由,感觉可难受”“这比我们大人说多少话都管用啊”……孩子和家长们在参观过程中不停地小声议论着。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开展这样的活动的用意又是什么?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程序,在满足罪名、刑期、起诉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悔罪表现,给予其‘暂不起诉’的机会。如果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期间认真遵守各项规定,期满后则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以此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自我改造,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原丽玮介绍说。如何让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更好的认罪悔罪,实现有效帮教,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再犯呢?

  

  为此,9月20日,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专程到省郑州未管所开展调研座谈,形成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豫见未来”附条件不起诉未管所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此次活动便是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落实方案要求,联合开封市检察院首次共同开展。10名被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和家长在检察官和未管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先后参观了未成年犯习艺场所、会见室等,了解他们的学习和训练情况,脸上的神情也从一开始的满脸不在乎逐渐变得严肃认真。

  

  活动中,省郑州未管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未管所的职能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严重后果;组织新入监未成年犯进行现身说法,部分未成年犯和前来参观的孩子们进行了一对一的交流。

  

  “你在里面怎么样啊?”涉嫌盗窃被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小步(化名)在交流中正好遇到了他在看守所同监室羁押人员。

  

  “还行,就是想家,想我爸妈……”坐在他对面的未成年犯王某已经泣不成声。他对着小步,真诚地说道:“我真的很羡慕你,还能陪在父母身边。通过改造,我已经认识到我犯的错误,剩下的时间我会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回家,靠我学到的技术养活自己,再不让爸妈操心了。”

  

  而一边是失去自由的同龄人,一边是法律给予的不被羁押的机会,强烈对比也带给小步巨大的心灵冲击。经过一番交流后,小步认真地对检察官说:“我一定遵守各项规定,珍惜自由,认真生活,决不再犯!”其监护人也表示一定会好好管教孩子,决不让孩子再次踏入歧途。

  

  “在未管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一次沉浸式的法治课堂,既能让孩子们明白法律的严肃、自由的可贵,又能感受到司法机关的良苦用心,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法规,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初衷。”开封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刘嫄说:“我们不仅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对于像王某一样的其他涉罪未成年人,我们也坚持不定期‘回头看’,进行跟踪帮教,确保孩子们以全新面貌回归社会。”

  

  据悉,近年来,省检察院培育了全省统一的未检品牌——“‘豫’见未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管理,不断擦亮未成年人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底色。组织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进未管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便是“‘豫’见未来”品牌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紧扣“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误入歧途未成年人坚持做到宽容但不纵容,既关爱又严管,切实当好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护航者”与“引路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云指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检察环节的落实措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yw/wcnrjc/202411/t20241104_67095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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