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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最高检加强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有关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4-11-03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24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10月15日、16日最高检党组会和检委会精神,研究为基层减负的具体举措。

  

  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将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不必要、不合理、不恰当的考核,进一步优化和改进检察管理。省委制定《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持续用力纠治形式主义顽瘴痼疾。省检察院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检、省委文件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不断做实做细为基层减负工作。

  一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引领全省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坚决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下级院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同时,对现存各类考核考评事项对照中央精神和最高检、省委要求进行严格评估,化繁为简,精简考核事项,压减考核指标,不层层加码,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坚决纠正我省检察管理中不当考核、“繁琐主义”、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真正让基层和广大检察人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朝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懈努力。

  二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省检察院要坚持力量资源向基层下沉,认真落实带案带事带问题“三带”下沉指导和“蹲点+巡回”调研指导机制,在办案中持续实行“三个延伸”(即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做到对案件办理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相关部门有无履职不当延伸监督、对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五个不放过”(即对出现捕后不诉、撤回起诉、被判无罪、抗诉未获支持、自侦案件立案不诉等五种情形的,对每个案件都要认真分析原因,区别情况处理,不能轻易放过),进一步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健全完善个案自查、案件评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真正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三要强化省院示范引领。省检察院要带头检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的表现形式,及时纠正整改,从源头上消除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加重基层负担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安排。对确有必要开展的工作,也要进一步精简、规范,做到程序清晰、职责明确、操作简便。省院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内设机构要带头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举措,研究如何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层层加码等问题,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

  会议对年终考核的精简优化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128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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