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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病”再发?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为企业健康发展开出“药方”

发布时间:2024-11-0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护企

  “集团内部会后将召开会议,通过加强内部资金审计、规范公章使用流程等举措提升管理能力,防范腐败现象再次发生……”2024年10月28日,宿迁某商业集团公司监察中心负责人在收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送达的《法律风险提示函》时表示。

  

  案情回顾

  2012年至2016年间,宿迁某商业集团公司原项目建设负责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项目施工方450万元好处费,并为其承揽工程项目谋取利益。与此同时,李某某还伙同财务总监王某某将公司结余在某拆迁公司的650余万元剩余款项私自挪出分配使用。

  李某某多次作案,为何长达多年无人发现?在案件审查之余,检察人员深挖发案原因,发现该商业公司在专项资产管理、离职人员印章管理、员工纪律教育等方面存在制度漏洞,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为消除企业发展中的风险隐患,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环境,检察人员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从完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印章规范管理、优化人员管理机制三个方面,为该企业量身定制《法律风险提示函》,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以“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在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法律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帮助企业堵塞制度漏洞36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余元,工作精准度和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

  下一步,宿城区检察院将以更扎实的履职成效,擦亮服务民企工作品牌,努力做好“检察护企”后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30_1672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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