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级检察院联动救助困难群众
“谢谢你们帮助我。”近日,古某从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手中接过1.5万元司法救助金时,连声道谢。
2023年8月,被害人玛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其亲属一直未获得任何赔偿。裕民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办理该案时,了解到玛某的妻子古某患有疾病,需长期服药,其儿子吾某尚属学龄前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综合这些情况,裕民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古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2023年11月,时某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受重伤,急需救治。高昂的医疗费用让本就不富裕的时某某一家陷入困境。
“为体现司法救助金的救急效果,弥补被害人医疗救治费的不足,塔城地市两级检察机关决定为时某某先行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塔城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孟炯说。
同时,塔城市检察院根据规定,提请上级检察院启动联动救助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给予时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7万元,三级检察院联动救助合计7.7万元。
今年以来,塔城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予以救助当事人17件1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1万元。
“三级院同步开展救助,实现救助效率、救助金额、救助效果最大化,在解当事人燃眉之急的同时,也生动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苏娇说。
同时,塔城地区两级检察机关近年来持续加强与民政、教育、卫健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司法救助向纵深延伸,坚持以最优的救助效果守正义、赢民心。
今年初,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回访救助对象热某时,发现其家庭依然困难,遂将线索移送至民政部门,现民政部门已为热某及其家人办理了低保;近日,塔城市检察院回访救助对象苏某时,得知当地妇联已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苏娇说,回访工作不仅加强了部门间的配合协作,还有助于检察机关实地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生产生活、学习、就医、资金使用等情况,并针对救助对象提出的困难诉求,联合各职能部门给出合理性救助帮扶意见,细化帮扶措施。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在困境中看到希望,感受到法治力量的温度。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秀 张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30_670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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