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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民:督促落实公共场所军人优先

发布时间:2024-11-03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王玲 通讯员国真依 杨放)日前,辽宁省新民市检察院与沈阳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医院、卫生所等公共场所开展“回头看”,发现相关区域均设置了军人优先窗口,并规范张贴了军人优先标识。

  今年8月,新民市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线索,称辖区部分医院、客运站以及公交站未落实军人优先待遇,影响军人的生活质量以及社会拥军氛围。收到线索后,新民市检察院与沈阳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前往辖区部分医院及卫生所走访,发现这些场所确实存在未张贴军人优先标识或张贴位置不规范、张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个别卫生所还未设置军人优先窗口。随后,他们又前往该市客运站、公交站进行调查,发现交通系统也存在上述问题,且未落实现役军人乘车免费规定。公交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的证件一般为手写版,工作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分辨真伪,所以这项规定落实起来有困难。”

  9月19日,新民市检察院邀请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代表召开听证会。三家单位代表一致认为,可以利用科技手段促进电子优待证更新升级,替换掉以前的纸质版证件,以此来解决军人相关证件造假问题。

  听证会后,新民市检察院向该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医院等公共场所落实涉军优待优抚政策。新民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及时整改了相关问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31_670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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